律师解析:
针对调解未能成功而需要转为正式
立案审理的相关事宜,其所涉及的具体处理时间因各类案件性质的不同而呈现出各自的特定之处。
以
民事诉讼为例,倘若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
然而,在法院收到原告
递交的
起诉状之后,如经审查符合法定
起诉要件,将会在同样短的时间内予以立案,并于同时告知相关
当事人;
不过,如果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尚未满足法定起诉要求,则法院有责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裁决,且该裁决应明确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此时,如原告对此裁决结果不满,可有权申请提起上诉。
至于在涉及到刑事
自诉案件的情况下,如果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进行审理。
而在
行政诉讼案件中,当法院接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状时,如无法立即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起诉要件,应当先行接收起诉状,并向原告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然后在法律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开展审理工作。
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各项法律期限可能还会因案件的繁琐程度以及法院自身工作效率的高低等诸多因素产生相应的变动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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