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款,若证据取得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法官需审查证据形式和来源的合法性,同时核实内容真实性。
县政府的答辩状在行政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事实上,法律也没有规定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要提供哪些类型的证据,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即可,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若是依旧不知道县政府的答辩状能作为证据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本院认为部分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已经被相关法律文书所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不需要专门举证证明。关于民事诉讼中本院认为部分能否作为证据的这个问题以下内容将予以详细解答。
县政府的答辩状在行政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事实上,法律也没有规定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要提供哪些类型的证据,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即可,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证据类型,但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才会被采纳。
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录音是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证据类型非常多,除了录音,像是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及其他的视听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庭审过程中要经过质证,证据符合法定要求的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