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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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债,另一方不知情时,得看债务性质和用途来定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借钱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那通常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那方也得还钱。可要是超出了家庭日常需求,并且债权人没法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一般就认定是借钱那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那方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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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要是离婚协议里清楚地写明债务由男方承担,并且这确实是双方心里想的、真实的意思表达,没欺骗、强迫啥的,那这个约定在夫妻俩之间就管用。不过得留意,这种约定对付不了那些不知情的好人(善意第三人)哦。要是男方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还是有权利让夫妻双方一起还钱。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个人名义干的事超出了家里平常过日子的需要所欠的债,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债是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那就另当别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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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丈夫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笔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如果丈夫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笔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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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呀,离婚之后的债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负债啦。只有那种双方一起签了字的,或者事后承认的债务,还有在婚姻期间一方为了家庭正常开销而背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负债呢。离婚之后新产生的债务呢,就被看作是个人债务啦,得由债务人用他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这样做呢,就是为了把债务责任分得清清楚楚的,好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