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恶意透支的问题上,若要追究刑事责任,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透支金额要达到法定限额;二是,非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透支,比如不可抗力;三是,持卡人要主动联系银行,制定还款计划并遵守;四是,要是能够证明没有恶意透支的意图,只是对信用卡规定理解有误,那么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洗黑钱,应当如何追责倘若有人试图借助某一企业来进行洗钱活动,然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此毫不知情,则该法定代表人极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以及刑事指控等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明确规定,那些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位的人士,若在执行公司公务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便须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何种情形下追尾事故中的后车无需承担责任以下为几种追尾事故中,并不需承担责任的情况:1.由于前车违规越线行驶而引发的追尾事件;2.因前车强行变道,未及时打转向灯等原因造成的追尾事件;3.在前车倒车时发生的追尾事件;4.前方车辆驾驶过程中存在恶意斗气行为所导致的追尾事件;5.前车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而引发的追尾事件。
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中,一般会追究刑事责任: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肆意挥霍无法归还;透支后逃跑或者更改联系方式;抽逃资金逃避还款;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有资金且不还款。
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偶尔疏忽且在银行催缴后迅速还款的情况除外。恶意透支指持卡人违反规定,超过信用卡的额度或期限,银行催收两次,三个月都未还款的情况。偶然非故意且能及时补救的透支一般不算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