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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免责条款的是哪些

时间:2024.11.2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的方式,以达到在未来的合同合约履行过程中减轻甚至完全解除,或者对其产生的责任进行限制的目的。
其中,一些常见的免责条款包括:
(1)“不可抗力”条款:
即由于不可预知、无法避免并且难以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事实因素所引发的合同履行困难。
(2)“受害者过错”条款:
若产生的损失是由于受害者自行故意为之,或者存在严重疏忽大意而导致,那么,造成损害的一方就有可能依据此条款申辩其无须承担责任。
(3)根据法定的特定情形设立的免责条款:
诸如在一些特定的法律条文规定之中,明令许可实施的免责场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并不是无条件、绝对地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某项免责条款涉嫌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义务,或者试图逃避因过失或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应负有的赔偿责任等不当情节,那么这条免责条款将被依法判定为无效。
总而言之,在评判某个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恰当的法律效力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审视具体的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准确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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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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