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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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里,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主要作用是防止罪犯跑掉,好让他们接受侦查或者审判。这种限制时间一般是3到7天,要是情况特殊呢,还能延长到30天。而罪犯最终要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得由法官审理之后来裁定。要是判有期徒刑的话,就按照刑法里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具体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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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间,亲属的探访权是受到限制的。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为了防止嫌疑人与他人串供或者证据被破坏,以保证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常会禁止亲属进行探视。这种限制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侦查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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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常在看守所进行。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侦查期间,遇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被拘留后,应马上把人送到看守所关押,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除了无法通知或者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外,要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等妨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需立刻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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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与检察院可以采取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些情形包括:犯罪正处于预备阶段、正在实施过程中或者刚刚结束;被指认为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或者住处发现了犯罪证据;有逃跑、自杀的企图;以及企图销毁证据、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等情况。这是为了有效遏制犯罪,保障社会安全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