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和解协议书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应。当纠纷通过调解得到解决并达成约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务必立即着手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面协议,并由各诉讼方签署确认。这种和解协议在经由双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便具有了严格的法律约束力。
一般来说,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并履行后,再打官司就比较困难了。但要是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明显的法定情况,就可能重新启动诉讼程序,以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私下签署的协商和解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的、真实的、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且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比如在民事纠纷中,双方为了节省时间、避免麻烦,会选择签署这种协议来解决矛盾。
和解协议如经双方协商达成,非法定情况下可能不具约束力。其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行为能力、签订过程的诚信、协议内容是否违法和社会秩序。只有在公平自愿且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和解才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仍有起诉的可能。私人协议通常无法律效应,任何一方均可适时向法院起诉。我国中级法院对重大国际、地区影响力及最高法院批准案件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被告明确、诉求具体有依据及属法院管辖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