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的申请时限通常不得超过七日。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赋予刑事拘留权利的机构有两个,分别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其中,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员有权实施强制性的侦查拘留措施,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而后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其时间最长亦为七日。然而,拘留期限的最终确定,还需根据案件所涉及的复杂程度及证据收集所需时间等多方面来考量。
刑事拘留的时长通常是10天,要是特殊情况,还能延长到14天。要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时间最长能到37天。这一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它有临时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拖欠薪资导致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来说,公安局在拘留嫌疑人后,需要在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捕。但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捕期限最长可延长至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