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虚假合同诈骗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嫌疑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合同起草和执行过程中实施欺诈,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具体欺诈行为可能包括伪造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及在收取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失踪等。
在办理借款合同欺诈案时,主要要考虑行为人是不是有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是不是用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财。此外,还要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没有欺诈行为,而且得达到一定的金额。要是行为人不想还钱,还通过欺骗的手段拿到借款,那就可能构成借款合同欺诈了。
要想证明合同存在,需要有书面合同、邮件、录音等作为证据。此外,还要收集对方的诈骗行为证据,比如假身份、无效履约证明、隐瞒事实等。最后,还要展示我们的经济损失,比如付款凭证、评估报告。这些证据要形成完整的链条,相互印证。
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行为人主观心理方面需要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其次,其行为方式应当是利用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最后,从对方那里获取到的财物价值需满足较高数额要求。其中,财物价值的大小衡量标准通常可以理解为主观上认为属于个人诈骗公私财产价值范围内的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或者是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在诈骗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若有意愿寻求保释时机,则其必须满足多项特定的条件方可得到司法机关的批准。具体而言,这些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方式必须是非暴力性的;其次,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较轻;再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需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或者工作单位,以及能够为自身行为提供担保的人员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