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接到你递交上去的申请执行书以后,只要过了6个月还没开始动手办事儿的话,那你就可以去找他们的上头,就是那个更高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去诉苦。这个上级法院会先看看你的情况,然后可能会让原来的那个法院在规定的时间里把事情搞定,也可能直接就决定自己来办这件事,或者是派给其他的法院去处理。
当人民法院从接收到[具体法律文书名称]申请执行书之日开始算起,若已过去六个月仍未能实施执行,那么作为申请执行方就有权利向其所在的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施加压力,要求其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完成执行工作;同时,上级人民法院亦可自行决定由本院直接负责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保全冻结或查封的财产,在执行时会有一定的优先权。比如多个债权人同时向一个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这时候保全的财产可能会更有优势。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我们还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各个债权的特点,有没有担保什么的。
离婚诉讼的审结时间不固定,简单的离婚案件可能几个月就审结了,复杂的离婚案件,比如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审结时间可能超过一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按照步骤推进执行工作,保证结果公正,效率也高。
离婚诉讼中,要是申请了财产保全,那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财产保全就会自动解除:1.申请人没在保全后30天内提起诉讼或仲裁;2.被申请人提供了有效担保;3.申请人自己撤回了保全申请。至于解除执行的具体时间,得看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不是完全固定的,有一定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