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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到期债权是什么债权类型

时间:2024.12.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代位权中的到期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拥有的、已经到了清偿期限的合法债权。
在法律的大舞台中,倘若债务人怠于去行使他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进而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害,此时,债权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这种债权类型有着独特的特点。
它可不是因为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才产生的,而是法律特别规定赋予给债权人的一种救济手段。
这里要特别留意,这个到期债权必须得具有确定性和合法性,不能是那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比如说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这类债权,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因为这些债权是与债务人的特定人身关系紧密相连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能随意由债权人来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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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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