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专属管辖是不是不能约定管辖权

专属管辖是不是不能约定管辖权

时间:2024.12.05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专属管辖乃指法律明确规定部分特定类型之案件仅能归属于特定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原告与被告双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来变更原先所确定的管辖法院。
具体而言,如涉及不动产纠纷诉讼,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因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纷争引发诉讼,则应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负责审理;
而对于因继承遗产所引起的争议,则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此类专属管辖的案件,其管辖法院均为法定,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皆无法排除专属管辖的适用。
因此,在涉及专属管辖的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协议约定来决定管辖权的归属。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