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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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告人遭刑事拘留时,满足特定条件才有望取保候审。申请时需综合考虑案件特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影响力及被告人个人状况等因素。如罪行轻微、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安全风险,或被告人有严重疾病、处于特殊生理阶段等可能适用。但最终能否成功申请,要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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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非刑罚处罚,期间不计入刑期。被判处实刑后,刑期按具体刑罚种类规定计算。如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算,先行羁押一日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先行羁押一日抵一日。因取保候审不属于羁押状态,所以不能抵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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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特定条件者,公安机关有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利,但符合规定不意味着必然获批。取保候审适用需综合考量。涉嫌伤害罪且可能执行管制等或有多次犯罪记录风险者,取保难获批;患重病、孕妇、哺乳期女性等若未威胁他人生命健康,申请一般会获批,公安机关还会据实际情况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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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前15天内,执行机构应书面通知确定机关作出结束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决定。期限到后案件还在侦查且侦查机构未通知,可主动询问进展及处置情况。侦查完成后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审查起诉,未提交则取消措施,要积极与办案机构沟通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