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
逮捕之后,调查和
拘留期限一般的情况下不应超出两个月的法定上限。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
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案件来说,它们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得批准,从而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一个月。
以下是几种特殊情况,这些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并且经过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拘留期限再次延长两个月:(1)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
(2)重大
犯罪团伙案件;
(3)
流窜作案的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
(4)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的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
如果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已经将拘留期限延长至最长,但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话,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拘留期限两个月。
对于那些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利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
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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