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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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取消立案的程序是这样的:公安局得先把撤销立案的申请交给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审查并批准后,公安局要写一份详细的撤销报告。等决定撤销了,公安局得制作撤销决定书并进行公示。最后,还要把撤销通知书递给检察机关。这样一来,整个案件的撤销工作就全部完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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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训诫制度主要用于两种情形哦。其一呢,要是碰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职责,使得未成年人违法或者有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就会出具训诫书,给予警告并要求他们严格管教孩子。其二呢,要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了法律,让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独自生活,公安机关就会发训诫书,要求他们立刻改正,以保障未成年人能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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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撤销有特定程序哦。公安机关得把案情上报给高级管理层去审核,要是审核通过了,就提交书面的撤案申请。检察机关呢,要是遇到满足撤案条件的案件,它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等决定撤销了,得制作一份明确的撤销案件决定书,然后提交上去。这样整个刑事案件撤销的流程就走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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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行为要是很轻微,危害也不大,这种情况就不算犯罪,是可以不起诉的哦。像拘禁时间特别短,没使用强硬手段,也没导致严重后果之类的。要是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啦,也有不起诉的可能。要是被特赦令免除了刑罚,那肯定是不起诉的。按照刑法规定只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没人告诉或者已经撤回告诉了,就不起诉。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了,那也不能起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