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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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碰人后,主要和次要责任方保险理赔规则如下:双方保险公司均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赔付。如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等。以总损失20万,主责70%、次责30%为例,主责方交强险赔2万,商业险赔12.6万;次责方交强险赔2万,商业险赔5.4万,按此规则理赔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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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3份和7份时,保险赔偿按责任比例分担。有交强险先由其在规定限额内赔偿,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等。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例如总损失10万,交强险先赔2万,剩余8万按3比7分配,商业险也依此比例计算,具体金额依实际损失和保险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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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一般1到2个工作日联系被保险人,但具体时间受工作流程、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若未在合理时间联系,被保险人可主动联系,联系时需提供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认定等相关信息。不同类型保险案件处理流程和时间不同,超合理时间未接到联系,被保险人应主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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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法律规定审限内处理,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一般在履行期限内赔付,若未履行,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但赔付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等因素影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