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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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天时间,要是案情比较恶劣,或者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情况,那拘留期限就能延长到十四天。要是涉及重大犯罪嫌疑,拘留期限就更长了,能达到三十七天。这一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是教师犯了罪被拘留,具体的拘留期限得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搜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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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一般不会直接去执行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哦,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呢。但要是在检察院自己侦查的案件里呀,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一些特定的情形,那检察院就有权利去决定拘留啦。像那种犯罪之后打算自杀、想要逃跑或者已经在逃的情况,还有那些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可能会串供的情况等等,检察院就可以依法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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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监视居住两天能抵刑期一天;要是在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不能抵刑期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呢,就是在侦查机关指定的居所去执行监视居住。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的监视居住地点,对刑期的抵减有不同规定,指定居所的能抵,非指定居所的就不能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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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之后,司法机关会依案件情况作不同处理。监视居住期间,若证据已充足,就会把案件移送去审查起诉,接着检察院再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发现不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到了,就得赶紧解除监视居住。总之,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