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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占小区绿地

时间:2024.12.23 标签: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认定是否构成侵占小区绿地,需从多方面加以考量。
其一,关键在于明确该绿地的权属。
倘若清晰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那么其他人倘若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擅自对其进行占用,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侵占。
比如,原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一块绿地,却被某个人偷偷地围起来用于自己的私人用途,这就明显属于未经许可的侵占行为。
其二,要查看是否存在相关的建设规划或审批文件。
如果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就擅自改变绿地原本的用途,将其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者进行随意占用,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侵占。
例如,原本规划为绿地的区域,却被开发商未经审批就建起了停车场,这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侵占行为。
其三,从实际使用情况来判断也很重要。
如果有人在绿地上搭建建筑物,或者种植农作物等实际占用行为,并且这种占用行为对小区的整体环境造成了破坏,对业主的权益产生了损害,那么也可以认定为侵占。
比如,在绿地上搭建了一个简陋的小房子,不仅影响了小区的美观,还可能对其他业主的休闲活动空间造成挤压。
总之,认定侵占小区绿地需要综合考虑绿地的权属、规划审批以及实际使用等情况。
只有当这些方面都符合特定的特征时,一般才可以认定为侵占小区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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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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