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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中延期审理有法定情形:一是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二是公诉案件中检察人员需补侦提供准确信息时可提延期建议;三是当事人回避请求致审判无法进行可延期;四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并另委托可能延期。无正当理由或事实清晰证据足时一般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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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中院终审后一般不能再上诉,其终审判决为生效判决。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发现判决有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如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再审是对生效判决再审理以纠错,但申请再审有要求,需符合法定条件,如要有能推翻原判决的有力新证据,符合条件可寻求救济以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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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若被告不来法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原告证据和诉求审理,被告无故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原告证据可能被认定有效。但原告证据不充分,诉求可能无法全获支持。判决书会注明被告缺席及结果并送达。若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积极参与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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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以生效裁判文书里的当事人为被告,包括除原告外的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等。如生效裁判文书有原告A、被告B和第三人C,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时,被告为A、B、C。此规定是为保障各方诉讼权利。但具体确定被告,需依据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