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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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遇到涉及巨额金融欺诈,或者存在逃避司法以及毁灭证据行为的时候,是可以依法开具刑事逮捕令的。这里有几个条件,一是要有确凿的犯罪事实,二是可能会被判刑,三是普通的措施难以防止其再次犯罪。逮捕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它的作用是能够保证案件顺利地进行调查,同时也可以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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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犯罪就是为了弄到非法的钱,用骗人的办法去搞非法集资,并且犯罪的钱数达到了一定的标准,这是违法的行为。这种犯罪特别坏,把公众的利益和金融的秩序都严重损害了,还对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威胁。犯罪的人靠着假消息或者说能给很多回报之类的手段,让大家去投资,然后把钱骗走,好实现他们非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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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诈骗立案标准得综合考虑多方面呢。得看借款方有没有非法占有那钱的意思呀,还有没虚假陈述或者隐瞒实情。借款金额大小也很重要,以及他们有没有偿还的诚意。要是编造假的事实把很多财产都骗到手了,那这就构成诈骗罪啦,公安机关会仔细审查,然后决定到底要不要立案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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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借钱构成诈骗罪通常需具备这五个条件:首先,行为人得有非法占有目的,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其次,得实施欺骗行为,像虚构借款用途或者夸大还款能力之类的。然后,被害人得因为这种欺骗而产生错误认识,相信了行为人说的话。接着,被害人得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也就是把钱借给了行为人。最后,行为人得取得财产并且造成被害人损失,成功拿到借款却没按约定还,让被害人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