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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55责自己还要赔偿吗

时间:2024.12.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当发生车祸导致他人死亡,且双方责任被判定为55责时,自己肯定得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就得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以及该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那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那部分金额,就需要双方依据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像死亡赔偿金这类主要的赔偿项目,其总额是100万元,而交强险能够赔偿12.2万元,这样一来,剩余的87.8万元就需要双方各承担43.9万元。
由此可见,即便责任被认定为55责,自己也不能逃避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在这种交通事故情况下应尽的义务,以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车祸,导致小李死亡。经判定,双方为55责。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他觉得自己已经购买交强险就够了。但依据法律,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需按责任比例赔偿。小李家属要求小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需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在双方55责情况下,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双方应按比例分担,小朱不能逃避赔偿责任,应保障受害者家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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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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