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通常情况下,
二婚妻子借钱给儿子筹备婚礼所产生的
债务,并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那些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需求而背负的债务,像购买住房、购置车辆等这类情况。
然而,二婚妻子借钱给儿子用于
结婚,其主要目的是满足儿子个人的生活需求,并非是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文件上签字等情形。
但倘若有确凿的
证据能够证明该笔借款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存在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都知晓并同意该借款用于特定的共同事务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借款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对于二婚妻子借钱给儿子结婚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二婚夫妻。小朱的儿子小胡要结婚,小朱便借了一笔钱给小胡筹备婚礼。之后小朱和小李
感情破裂面临
离婚,此时对于小朱借的这笔钱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是为儿子结婚借的钱,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小李则觉得若小朱告知过自己就应算
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1、按照一般规定,小朱借钱给儿子筹备婚礼,主要是满足儿子个人需求,并非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小朱能证明小李知晓并同意该借款用于共同事务,那么这笔借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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