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结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婚后所得的财务资源。但结婚前买的房,不能算婚后所得,所以通常情况下,这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是双方一起出资买的,那这房子在婚后就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看是谁出钱买的。
婚前财产通常属于个人所有,但可通过约定或赠与转化为共有。直接赠与需产权确认后生效,赠与协议公证可保证可靠性;通过约定,夫妻可书面协定财产归属,协议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建议及时实施产权变更等操作以明确权利。
关于婚前按揭购房归属: 1.婚前个人还贷并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还贷,婚后共同还贷并作为共同居所,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归属关键看细节:全款并先领证为个人资产;已购后加配偶名则转为共有;以双方名义签合约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如有份额约定,按比例享有。
婚前个人债权通常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双方以共同身份持有。这类债权在结婚前积累或获取,将保持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自动转为共同财产。但若婚前债权涉及双方作为债权人,那么它将成为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