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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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定责后在特定情形下可再次定责。若有新的有力证据能推翻原认定事实,如监控显示原认定有误,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上级交警部门会重新审查并作新决定。若超复核期限或仅因对结果有不同看法等普通理由,一般不能重新定责。能否重新定责关键在于有无重要新证据及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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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肇事逃逸一般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时的责任划分原则。肇事逃逸表明电瓶车方存在严重过错会加重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要靠现场勘查、监控录像等证据综合判断,若油车有过错如违规停车等,可能减轻电瓶车方部分责任,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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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发生事故时,乘坐人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乘坐人在事故中有过错,如要求驾驶人超速、未戴头盔等,可能担责;若事故系驾驶人过错导致,且乘坐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一般无需担责。我国法律对机动车事故赔偿有规定,总之,乘坐人担责与否要综合事故情形和各方行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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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拖着不去做责任认定会影响案件进展。我国规定交警勘查现场后10天内制作认定书,需检验鉴定的在结论确定日起5天内完成。交警可按职权认定但要遵循程序规则,伤者拖着可能无法及时获赔。应与伤者沟通,查明原因协商解决,无果可请交警督促,实在不行可考虑法律途径,但较耗时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