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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索要巨额赔偿属于敲诈勒索吗

时间:2025.01.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被小三索要巨额赔偿这事,不一定就属于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就是以那种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然后对着被害人用威胁或者要挟的办法,强行去要人家的公私财物。
要是被小三拿揭露对方婚外情之类的来要挟对方,然后强行要走巨额财物,并且这数额还比较大的话,那很有可能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要是只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主张因为对方的婚外情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之类的,即便数额比较大,通常也不算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断的关键就在于索要财物这个行为,是不是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还有是不是使用了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并且这些行为是不是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要是不太确定到底是不是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好还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就能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这样也能让自己心里更有底。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朱出轨小胡。小丽得知小朱的情况后,与小朱交往成为情人(即所谓“小三”)。后来小朱想与小丽断绝关系,小丽以揭露小朱婚外情为由,向小朱索要50万元巨额赔偿。小朱拒绝并报案称小丽敲诈勒索,小丽辩称是对自己精神损害的合理赔偿。

案情分析:

1、若小丽只是以揭露婚外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且数额合理,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若小丽以威胁要挟手段索要财物且目的为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需根据实际证据及行为性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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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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