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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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寻衅滋事时,可从民事、刑事方面处理。民事上受害者可搜集证据让滋事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含医疗费、财产损失等;刑事上若达立案标准应及时报案,后续有公检法的工作流程。事件中保持冷静很重要,轻微寻衅滋事可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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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较大”各地标准不同。未达数额较大标准,若存在多次毁坏或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犯罪。若不构成犯罪,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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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件情节较轻时可能通过和解影响处罚。寻衅滋事是扰乱公共秩序犯罪行为,若侵害个体权益且危害后果不严重,双方自愿和解后司法机关量刑会考虑从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时和解不能免刑责,只能从轻考量。对于寻衅滋事治安违法,和解减轻处罚作用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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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及其他方式(如提供资金账户等)的掩饰、隐瞒行为。这些行为是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实施,并且必须是在明知的主观故意下进行,否则不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