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
存续的这个阶段所获得的财产,通常来讲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
倘若家庭里的所有财产都登记在老婆的名下,当面临
离婚这个情况时,一般会依照以下这些原则来进行分割:
首先得明确这些财产到底是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婚后通过工作所得的
工资、因努力拼搏获得的奖金,以及购买的房产等这类财产,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是
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要平均进行分割的。
不过,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比如说一方取得某项财产,然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的
经济补偿等。
要是能够有确凿的
证据证明某些财产是婚前就存在的,或者是因为特定的赠与等原因而只属于老婆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会参与到离婚时的
财产分割当中。
要是发现有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又或者是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对于这一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
具体到每一个离婚案件中,到底该采用何种分割方式,这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在这方面有疑问或者需要更专业的指导,是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的。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家庭财产都登记在小丽名下。现两人面临离婚,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所有财产都是婚后所得应平均分割,小丽则称部分财产是
婚前财产或有特殊赠与不应分割。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1、首先要确定争议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工资、奖金、房产等通常为共同财产。
2、若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3、若小丽能证明部分财产为婚前财产或特定赠与则不参与分割。
4、若发现一方有隐藏等损害财产分割的行为可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