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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主要责任判几年

时间:2025.01.0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当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时,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体现了法律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这一严重行为的严肃惩处。
倘若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逸,或者具备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量刑将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区间。
而如果是因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量刑则会提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具体的量刑并非仅仅依据交通肇事这一单一因素,而是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
比如,是否存在自首行为,自首可以体现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还有立功情节,若犯罪人在案件中有立功表现,也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民事赔偿方面也至关重要,若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并获得其谅解,在量刑时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罚。
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也兼顾了人文关怀。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碰撞,小李不幸当场死亡。经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小朱驾车逃逸。小胡是小朱的朋友,劝小朱自首争取从轻处罚,小朱不听。小丽是小李的家属,要求严惩小朱。小静是处理此案的交警,在调查中掌握了足够证据

案情分析:

1、小朱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按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但小朱肇事后逃逸,情节恶劣,其量刑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小朱没有自首、立功情节,若他不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取得谅解,将很难在量刑上得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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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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