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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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索赔数额过大需审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要有医院正规凭证支撑索赔金额,不合理医疗费用可不认可;财产损失要依据专业定损评估确定赔偿数,对方单方面高额索赔不合理。若协商不成可让对方诉讼,法院会依事实和法律判定合理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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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全责且逃逸,应及时报警,警方可依现场证据寻找逃逸者。理赔方面,人身伤害部分要保存治疗票据,严重伤情需依法进行伤残鉴定,找到肇事者后可索赔相关损失;电动车受损也要留存维修票据索赔。若肇事者未找到,可查看自己是否有相关保险以获得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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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负同等责任时,误工费依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参照相关平均工资计算。同等责任双方按50%比例承担对方合理损失,可先由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再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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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多数需车主签字。从保险理赔流程看,车主作为投保人索赔时签字是对理赔文件内容的确认,属常规程序。特殊情况如车主授权他人且有有效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代签。不同保险公司操作细节和要求有差异,有争议或无法获车主签字时要依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