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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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未付抚养费,可通过途径执行。一是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若已有生效判决或裁定对方拒付,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查询、冻结等多种权力,还可采取信用惩戒手段,若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拒执且情节严重,可能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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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权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为夫妻自愿形成的契约性文件,内容体现双方真实意愿、无违法情况且符合抚养权基本法规就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履行中若出现重大变化,如直接抚养方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虐待孩子、患严重传染病等),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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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让法院知晓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可从多方面搜集证据。一是搜集银行交易记录,无转账入账记录可作证据;二是留存通信记录,如短信、微信中对方承认或拒绝支付的内容;三是获取证人证言;四是提供法院之前确定支付义务的文书,整理好这些证据形成链提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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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约定以再婚为条件变更抚养权一般无效。抚养权变更需依据法定事由,如抚养方患重病无法抚养、不履行义务或虐待子女等对子女成长不利情况。这种约定限制再婚自由,违背婚姻自由准则,法院通常不支持以此为由变更抚养权,符合法定情形可诉讼请求法院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