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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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的赔偿款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肇事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赔偿款用于弥补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夫妻需共同承担。但如能证明是肇事方个人行为,与配偶无关,如肇事发生在与家庭生活无关活动中且配偶未从中获益,可能为个人债务。总之,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赔偿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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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债务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债务存在且需双方共同承担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实债务真实性、合法性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如借据、转账记录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负担债务,债权人主张夫妻共担时,需提供更有力证据证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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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债务通常由夫妻共同承担,但需具体判断。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经双方同意欠下,则为共同债务,双方有偿还义务。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如未经同意资助无抚养义务亲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欠债务等,由欠债方自行承担。判断是否由另一方承担,要综合债务用途、性质等因素,如买生活用品债是共同的,赌博债是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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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若一方不知债务存在,需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买生活用品、旅游等)、共同生产经营(如一起做生意)或基于双方同意产生的债务,算共同债务;未用于这些且另一方不知情,一般为个人债务。实际判断需结合多因素,无法明确时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