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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直接找到诉讼当事人,法院有多种传票送达途径。典型的有留置送达,即便无法与当事人有效沟通,也可将传票留在其居住地,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在场说明情况,记录拒收原因和日期,由送达方与见证人签字或盖章。还有公告送达,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居住地张贴,或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公示完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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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未能成功接收传票,法院可依法启动开庭程序。为确保送达符合法定要求,法院会采用多种送达方法,如直接送达、邮件送达、留置送达等。若这些方式均无法送达,法院有权选用公告送达。公告期结束后,即便被告未实际收到传票,也视为送达,法院可按既定流程正常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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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二审时,若无新证据反驳一审判决,推翻原判有困难,但并非毫无可能。若发现原一审在案件事实确立、法律条款援引、诉讼程序执行等环节存在错误,二审仍可能改变判决结果。例如,一审关键事实认定缺证据支持或法律援引错误,经二审审查可能被判定无效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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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接到法庭传票应准时出席庭审,无充分合理原因未到庭会有严重法律后果。原告未按时到庭,诉讼请求可能被视为自动撤回;被告未按时到庭,法院可能缺席审判。不过,在因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特定情形无法按时到庭时,可事先书面申请延期审理,获法院批准可免于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