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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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警尚未开出事故认定书,可先自行留存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同时请求交警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写明未出具认定书的原因。后续若涉及赔偿等事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查明事实认定。交警未出具认定书可能因调查未完成等,不影响主张权益,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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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全责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合同理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承担对方损失并保留证据,有争议可找律师。依据相关法规,车主需通知保险公司,配合其及交警等,提供证明材料。承担赔偿责任时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保留证据很关键,律师能提供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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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不必有交强险合同。责任认定书是交警依据现场等证据判定交通事故各方责任的依据,旨在明确责任归属以便后续理赔。交强险合同是车主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涉及保险条款等。从法律规定看,二者无直接必然联系,相关信息可能作为参考,但非认定书必需内容,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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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过三天后去法院起诉具备法律效力,它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明确各方责任。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且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需在收到认定书十天内提交书面申请。不同事故情形,调解起始时间不同。调解期间一方起诉则调解终止,起诉时要留意诉讼时效规定,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