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标准来看,当踝关节的功能丧失达到10%及以上时,便会被视为
十级伤残。
通常情况下,若脚踝的活动受限角度大概在10°至15°左右,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功能丧失了10%。
然而,要确切地进行判定,必须结合极为详细的医学检查报告,比如X光片、CT等,这些检查结果能够清晰地展示脚踝的内部结构和损伤情况。
同时,受伤的原因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是因
工伤事故导致还是其他意外造成,不同的受伤原因对
伤残鉴定结果可能会产生影响。
此外,恢复情况也不容忽视,受伤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恢复,脚踝的功能是否得到了改善,恢复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都需要纳入综合考量的范围。
在实际的鉴定过程中,专业的
医学鉴定人员会严格依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凭借他们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患者的脚踝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从而确定是否达到了
十级伤残的标准。
倘若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是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相关部门
申请重新鉴定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脚踝活动受限,其受限角度约12°。小朱认为自己应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但单位认为缺乏详细医学检查报告支撑,且未考虑恢复情况,双方就小朱是否达到
十级伤残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标准,脚踝活动受限角度在10°-15°左右可认定功能丧失10%,小朱受限角度约12°,从这一角度看有达到十级伤残可能。
2、单位提出缺乏详细医学检查报告有一定合理性,准确判定需结合X光片、CT等报告。
3、恢复情况也需考量,若治疗后功能有改善,可能影响伤残鉴定结果。小朱若对结果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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