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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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进入检察院阶段仍可退赃,退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的途径。法律上积极退赃可作量刑情节考量,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退赃,公诉时可能提出从轻量刑提议,有助于减轻刑罚,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可联系检察院表达退赃意愿并按程序办理,此阶段退赃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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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身不知情时参与诈骗行为,刑法层面可能不构成诈骗罪,因诈骗罪主观需为故意。但存在疏忽大意等情形时,可能需据情节判定其他责任,如民事过错责任需民事赔偿。刑事司法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综合证据判断当事人是否真不知情,卷入者应配合调查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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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为20000元)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但量刑不只看诈骗金额,还要综合多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获谅解等情况。有从轻减轻情节可能判较轻刑罚,有加重情节如诈骗孤寡老人钱财则刑期可能接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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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借款是否为诈骗重点看有无欺诈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上借款人借款时虚构事实如编造用途、提供假信息属于欺诈;主观上无还款打算想占有借款如挥霍、躲债就可能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综合多种因素判定,若涉嫌诈骗受害人要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