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812人阅读
债务性质决定离婚后债务承担情况。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一方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离婚后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离婚后无需承担。
1514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阶段可执行老婆名下财产(含车辆),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产生。一方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执行配偶名下财产,但如果配偶名下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等情况,可依法请求法院执行,执行配偶财产需明确债务性质并提供充足证据。
1701人阅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债,能否起诉另一方视情况而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家庭日常生活相关债务),债权人可起诉双方;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只能起诉欠债方。债务性质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产生时间、用途、共同举债意愿等。
1283人阅读
个人信用卡本身不是夫妻财产,是银行给予持卡人的信用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信用卡产生债务情况复杂,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如买日用品、付物业费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偿还责任;若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赌博、买奢侈品且未用于家庭)则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