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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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损坏他人财物鉴定统一绝对金额数值。民事方面,财物使用功能丧失或严重受损影响价值即侵害财产权益,小价值且损失明确的财物按市场价值等确定损失。刑事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符合特定情形应立案追诉,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因素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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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未致伤残较难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因精神损害抚慰金用于人身权益遭严重侵害情况,伤残被视为严重人身损害结果,未达伤残等级法院可能认为精神未受严重损害。但存在特殊状况如容貌受损严重、带来极大精神痛苦等也可能获赔,只是这种情况较少且认定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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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部门依据事故情况判定各方责任,伤残鉴定由有资质鉴定机构按标准评定伤者伤残程度,二者概念不同。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只要伤者损伤稳定且满足条件就能进行伤残鉴定,其结果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可作确定赔偿数额等事宜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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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鉴定流程如下:先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并初步调查后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该机构受理委托后由专业人员现场勘查受损财物并记录情况,再综合财物原始价值、使用年限和折旧等因素确定被损前价值和修复费用,最后出具鉴定意见书,该结果对案件处理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