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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不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88人
律师解析:
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下面来详细说说继承权不涵盖的一些内容: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相关的权利
这类权利具有鲜明的人身属性,无法被继承
二、被继承人的特定身份权利
某些特定身份权利是基于被继承人自身的条件和资格所获得的,不能当作遗产继承
例如公职人员的职务身份,这是其通过自身努力、具备相应条件后才获得的,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该职务身份。
三、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权利
像被继承人与特定人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等,不能被继承。
因为抚养、赡养关系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当被继承人去世后,新的抚养、赡养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重新确定,而不是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原有的关系。
四、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而导致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一种补偿,它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死者近亲属的损失,并非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继承权的范畴。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继承人小李认为自己可以继承小朱的姓名权、公职身份以及小朱与小丽的抚养关系,还主张继承小朱的死亡赔偿金,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姓名权具有鲜明的人身属性,与被继承人自身紧密相连,小朱的姓名权不能由小李继承使用。
2、公职人员的职务身份是基于自身条件和资格获得的,小李不能直接继承小朱的职务身份。
3、抚养关系是基于特定身份和法律规定产生的,小朱去世后,新的抚养关系需重新确定,小李不能继承原有的抚养关系。
4、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并非小朱生前财产,不属于小李继承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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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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