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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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否退回需依租借协议内容和实际情况判定。有几种押金不退的可能,包括租户违反特定协议条款、未履行合同义务致出租方有经济损失且不超押金总额、押金具定金性质且租户违约致合同无法执行,不过出租方要举证租户违约或造成损失,否则无权扣留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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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证期间届满后,担保人一般不再有保证责任。此时若担保人与债权人协议自愿参与事后追偿会面临诸多挑战,因为保证期间过后债权人不能再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追偿权也可能受限。不过,若担保人能证明债权人在签合同时有欺诈、胁迫等使保证期间无效的行为,可依法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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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解除担保义务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主债务清偿完毕担保责任自动解除;二是债权人答应取消担保义务时责任解除;三是担保期限已到且合同有明确规定时担保责任自动失效;四是存在欺诈、胁迫等使担保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况时可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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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业务里担保人法律责任有期限性。一般未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履行期限终结起算,最多六个月,期间债权人未请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免责;若双方已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则需严格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