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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吗

时间:2025.01.06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老人若想把自己的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通常有以下两种常见的方式:
一、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老人去世后,按照其生前订立的遗嘱来分配房产。
老人可以清晰明确地在遗嘱中表明,该房屋由指定的某一个子女继承
关于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法定形式要求。
代书遗嘱则更为复杂,需要有两个以上与该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要全程在场,确保遗嘱内容是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代书人书写完毕后,老人要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也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赠与
赠与是在老人在世时就将房屋给予其中一个子女的方式。
首先,老人和该子女双方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赠与的相关事宜。
接着,双方要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撤销赠与。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想把房子给子女小李,先立代书遗嘱指定小李继承,只有小胡一人见证。后又决定在世时赠与小李,双方签了赠与合同但未公证,也未办产权变更登记,老人又反悔想撤销赠与,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因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形式要求,该遗嘱无效。
2、赠与合同未公证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小李无权强行要求老人履行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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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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