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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没有经济能力怎么办

时间:2025.01.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相关问题:
一、财产分割方面
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会遵循一系列原则,对于没有经济能力的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予以适当照顾。
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像收入状况、财产来源等。
例如,若一方长期在家照顾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分割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时,就会适当多分给这一方,以此来保障其在离婚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
二、经济帮助方面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经济帮助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一笔金额,用于解决眼前的生活难题;也可以是定期支付一定费用,帮助其在一段时间内逐步改善生活状况。
三、子女抚养方面
若没有经济能力的一方争取到了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这样既能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抚养方的经济压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没有经济能力。在财产分割上,小朱认为自己长期照顾家庭应多分财产;在经济帮助方面,小朱称自己财产难以维持生活,要求小李帮助;在子女抚养上,小朱争取到抚养权后,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财产分割方面,小朱长期在家照顾家庭无稳定收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时,应适当多分给小朱,保障其基本生活。
2、经济帮助方面,若小朱依靠自身及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而小李有负担能力,小李应给予适当帮助,形式可多样。
3、子女抚养方面,小朱争取到抚养权,小李应根据子女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自身经济能力支付合理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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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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