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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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时,非机动车一方可先让自己交强险在额度内赔偿自身损失,超出部分双方按责任分担;自身财产及人身伤害在对方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按50%分担,如损失10万、对方交强险限额12.2万的有具体分担示例。同时非机动车要担对方损失50%责任,可先交强险赔。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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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名字出现错误,一般情况下仍有效。它是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及划分责任的关键依据,效力体现在确定事故基本情况与责任上。名字错误多为形式瑕疵,不影响实质内容。若影响手续办理可申请更正;若严重影响责任认定或损害当事人权益,则需重新调查认定。应视具体情况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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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警不给开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先找处理事故的交警沟通,了解不给开的原因,若是程序问题则督促其按流程办理。若沟通无果,可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并说明情况和诉求。同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信息等。交警有开具认定书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时,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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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要记载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等。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对事故实际情况、证据、法规适用、责任划分及认定程序等多方面审核,再作出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