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法院结案这一情形并非必定得由本人亲自前去签字。
要是案件是以
简易程序来进行结案的话,法院多半会借助电话、短信这类方式来告知
当事人案件已然结案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压根就无需亲身去签字。
倘若案件是经由普通程序来结案的,并且还需要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一般来讲就会要求当事人本人前往法院进行签字。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状况之中,
总而言之,到底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去签字,主要是由案件本身的性质、所采用的程序以及法院的具体要求来决定的。
倘若当事人对法院结案的相关事宜存在疑问,那么建议其及时与承办该案件的法院取得联系,以便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具体的结案方式以及相关要求。
案情回顾:小朱的案件结案了,法院采用简易程序,通过短信告知小朱结案,小朱认为没签字不正规,质疑结案效力;而小李的案件经普通程序结案,需签字确认,小李因身体原因无法前往,委托
代理人签字,法院却未批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案中,按规定简易程序结案,法院通过短信告知即有效,签字并非必要环节,小朱的质疑缺乏法律依据。
2、小李案中,虽有特殊情况,但委托
代理人签字需经法院同意,法院未批准可能是未满足相关条件,并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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