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
行政诉讼立案之后,法院一般会在立案的那个日子起算,往后的60天之内去安排开庭。
这里要注意,如果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形,像是案件本身比较复杂,或者需要去补充
证据之类的情况,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审理的期限就有可能会延长。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是必须要在开庭的前三天通知到
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
诉讼的人的。
到了开庭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会依次进行陈述,然后拿出各自的证据,并且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等一系列的程序,通过这些来支撑自己所主张的内容。
在这个过程当中,当事人一定要积极地去准备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要全力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总的来说,行政诉讼的
开庭时间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是很有可能会有所变动的。
案情回顾:小朱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后,按规定法院应在60日内安排开庭,但因案件复杂需补充证据,
审理期限经批准延长。开庭前三日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小朱与行政机关依次陈述、举证、质证。争议点在于审理期限延长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案情分析:1、关于审理期限延长,法院需严格按法定情形及程序进行。本案中若因案件复杂、补充证据等合法事由,且经相关部门批准延长,符合法律规定;反之则程序
违法。
2、法院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环节若未依法通知,将影响
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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