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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孩子有拆迁补偿款吗

时间:2025.01.07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未出生的孩子在拆迁补偿方面是否有份额,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倘若拆迁补偿是基于对被拆迁房屋所涵盖的权益进行的补偿,并且在孩子出生前,该房屋就已经拥有了相应的权益,那么孩子出生之后,一般是可以享有相应份额的。
然而,要是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拆迁过程中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这类临时性的补偿项目,通常就不会涉及到未出生孩子的权益。
这些临时性补偿主要是为了满足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即时需求,与孩子尚未出生的情况无关。
不过,法律有规定,当涉及到胎儿利益保护的时候,胎儿是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
所以,在具体的拆迁案件中,需要全面地考虑拆迁政策以及各种补偿项目等因素,通过综合分析来确定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处理拆迁事宜时,要充分考虑到胎儿的利益,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家房屋面临拆迁,此时小朱妻子怀有身孕。拆迁补偿涉及房屋权益补偿和搬迁、临时安置费等。小朱认为未出生孩子应享有所有补偿份额,拆迁方则表示部分临时性补偿不应给未出生孩子,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房屋所涵盖权益的补偿,若房屋在孩子出生前就有相应权益,孩子出生后可享有相应份额,因孩子作为家庭一员应享有房屋权益带来的补偿。
2、针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临时性补偿项目,通常不涉及未出生孩子权益,这些费用是满足拆迁即时需求的。相关部门应综合考虑做出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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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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