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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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撞击当事人身体无显著创伤性损害时能否索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碰撞造成物质财富损失,如衣物、随身物品损毁,当事人有权索赔;仅受惊吓或无直接经济损失、肉体创伤则难获实质赔偿。若有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且证据确凿,可能获精神损害赔偿,判定通常严谨,获赔取决于事故影响和证据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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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后发生车祸,赔偿责任界定复杂。若同行者有不当劝酒、未阻止饮酒驾车等不当行为,可能担责;若已尽合理提醒照顾义务,或无需担责。车祸对受害方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若受害者伤残或离世,赔偿范围会扩大到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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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亲朋好友饮酒后对方遭遇车祸,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未强制劝酒,对方离席时精神清晰、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通常无需担责;但如果宴饮中有劝酒等不当行为,致使对方因过度饮酒失去正常判断力和行为控制力,则很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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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餐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顾客过量饮酒多出于个人意愿。但如果餐馆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比如明知顾客醉酒仍大量供酒,或顾客醉酒后未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像通知家属、协助安排安全出行方式等,这种情况下餐馆就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