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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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向债务方追索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涵盖主债权及相应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追索债权相关费用等。特殊情况下,若担保合同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在实际追索时,要以担保人实际履行的代偿金额为前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追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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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担保人离婚后债务承担需视情况而定。若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为担保人个人债务,则由其个人承担,配偶无需担责。判断债务性质要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用于共同生活等方面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应具体分析确定债务性质及承担方式,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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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离世时,保全人一般要承担偿还欠款责任,其职责是在借款人无法还债时代为执行。但实际是否及如何清偿债务,要依保全类型和相关合约规定判断。“一般保全”下,保全人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时才担责;“连带责任保全”下,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要求保全人在责任范围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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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之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三年。在此期间,担保人有权依法向债务主体主张追偿权益,受法律保护。若超过三年,债务人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规避偿还义务。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履行完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主体索取赔偿或补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