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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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定责书有异议,可在定责书生效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向高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申请时要明确指出问题、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且复议只有一次机会。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民事诉讼中可请求法庭重新评估划分责任,法院会综合判断,要在规定时间内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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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的定责书一般需双方签字,它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书面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定责书正式生效,对双方有约束作用,意味着认可责任认定。一方不签字,交警会注明情况,不影响效力,必要时可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双方签字能保障效力,让执行更顺利,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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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轻微剐蹭己方全责时,要先保安全留证,交换证件后可协商或到保险公司理赔,并保持沟通配合。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应停车护现场,有伤亡要救人并报警。确保安全可防二次事故,留存证据利于理赔,交换证件明确信息。协商或理赔各有要求,与保险公司配合能使理赔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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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故责任认定书迟迟未出,可采取多步措施。一是与交警部门保持联系,询问进展并了解原因;二是妥善保存事故相关证据,如照片、证人信息等;三是若遇交警拖沓可向上级或监督部门投诉;四是明确事故损失,协商赔偿不成可考虑打官司,且要准备好证据,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促认定书尽快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