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陇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老中青科学搭配的刑事团队,分别由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在具体办案中分别负责辩护策略的制定板块,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涉板块,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涉嫌罪名法律规定研判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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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中,撞死人次责是否判刑是常见问题。关键看责任划分,一般仅一人死亡且肇事者负次责,不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该罪要求肇事者担主责或全责且后果严重。不过,不能仅依责任比例判断,还需结合案件细节,如有逃逸等加重情节,次责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具体案件要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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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九级伤残通常属重伤,逃逸造成此后果一般在上述量刑幅度内确定刑期,但具体需综合考虑逃逸情节、赔偿情况等。此外,被害人可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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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且致一人死亡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违反交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他人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是加重情节,具体量刑需综合肇事原因、逃逸严重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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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撞死一人不必然坐牢。若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仅负同等、次要或无责任,则通常不追究刑责。此外要注意法定免责情形,是否坐牢需依事故实际情况,由交警认定责任后依法判断,以确保司法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