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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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商涵盖多方面内容,包括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需确定各项赔偿具体数额,依据实际损失和相关标准计算;协商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阶段)、明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期限;还涉及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特殊项目。协商要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合法公平合理,有争议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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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网约车可能产生误工费。若网约车司机因事故无法正常运营且遭受收入损失,有权主张误工费,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提供网约车运营相关证据,包括平台接单记录、收入证明等以证实实际收入减少。误工费按事故前平均日收入和误工天数计算,若司机在事故中有过错会影响主张,具体有无误工费需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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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故当事人无赔偿能力时,可通过多种办法解决。先查其有无可执行财产,如有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当事人是单位,可追究连带赔偿责任;涉交强险的,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还可民事诉讼获生效判决书,待其有能力时申请执行,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救助,交通事故可申请救助基金,以保障受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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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致住院期间,确定医药费垫付主体有多种方式。肇事方通常需先垫付,这是法定义务;若肇事方逃逸或无力垫付,伤者可先垫付再打官司索要。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时,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满足条件下也有垫付义务。特殊情况下,如机动车无责,救助基金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要钱。具体垫付主体及方式依事故实际情况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