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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遗嘱的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对一些常见无效遗嘱情形的详细介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无效
这类人群因心智、认知等方面存在不足,无法独立、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他们所立的遗嘱,不能真实反映其内心想法,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当遗嘱人受到他人欺诈,如被误导财产状况、虚假承诺等,或者在胁迫下,因为遗嘱应是遗嘱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受外力不当干扰的遗嘱无法保障其真实性。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若遗嘱的全部内容是伪造的,即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这种遗嘱显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它违背了遗嘱制度的基本要求。
四、被篡改的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被篡改后,篡改的内容不是遗嘱人原本的意愿,所以这部分内容无效,而未被篡改的部分若符合法定条件,依然有效。
五、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效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缺少这些法定程序,代书遗嘱就无效。
六、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因缺乏合法依据而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患精神疾病,在认知不清时立遗嘱将财产给小李,小胡伪造小朱遗嘱欲得财产,小丽篡改小朱遗嘱部分内容,小静代书遗嘱却缺少法定程序,且遗嘱涉及处分他人财产,引发遗产分配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愿,此遗嘱无效。
2、小胡伪造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该伪造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小丽篡改部分,篡改内容无效,未篡改且符合条件部分仍有效。
4、小静代书遗嘱缺法定程序,代书遗嘱无效。
5、遗嘱处分他人财产部分,因缺乏合法依据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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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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